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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育局來文,辦理各項活動及從事課程教學設計時,務必落實培養學生「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的態度

發佈者 : 葉教學組長
主旨: 請各校辦理各項活動及從事課程教學設計時,務必落實培養學生「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的態度,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辦理。

二、 上開課程綱要明訂涵育公民責任等4項總體課程目標,在涵育公民責任此一目標中,明確揭示要讓學生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理念;另課程設計應適切融入多元文化、原住民族教育等19項議題。

三、 為培養學生「多元文化與國際理解」之核心素養,請各校務必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培養學生「尊重多元文化與族群差異」的態度,並對不同的族群與文化,應予以充分的了解、接納,進而尊重欣賞,善盡公民應有的社會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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