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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與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培訓計畫—第3梯次初階種子教師培訓計畫

發佈者 : 蔡教學組長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115年5月15日 臺教國署原字第1155701516號函辦理。
二、 國教署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培訓情緒與行為問題專業支援種子教師,以處理及改善學生之情緒與行為問題,故委託國立彰化師範大學辦理「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培訓計畫」。
三、 旨述培訓相關資訊如下(餘請詳閱培訓計畫):
(一) 報名資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特殊教育學校現職正式特殊教育教師或專任輔導教師(不包括代理代課教師、退休教師、實習教師等),其報名資格如下:
1、 特殊教育教師:具下列條件之一,並經任教學校同意者。
(1) 曾修習過正向行為支持或嚴重問題行為處理相關大學部、研究所之課程(不包含研習課程)。
(2) 具處理情緒行為問題學生經驗者。
2、 專任輔導教師:具有輔導情緒行為問題學生實務經驗,並經任教學校同意者。
(二) 本市名額:6名(國小3名、國中及高中3名),且本局得列備取3人。
(三) 培訓課程:分為理論與應用課程(混合式遠距學習型式,開設2班)、實體課程及實作課程。
(四) 報名方式:
1、 請受薦派教師填具報名表(詳如培訓計畫附件),並請務必註明理論與應用課程預計參與之班別(標註第1班或第2班),經學校同意及逐級核章後,於115年5月29日(星期五)前將報名資料紙本正本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
2、 經學校薦派之教師,由本局檢核、評估及排序後報送國教署,且俟國教署公布培訓錄取人員名單後,另行函文各校結果。
(五) 聯絡人:如對培訓有相關疑問,請逕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專案助理曹先生(電話:04-7232105分機2475)。
四、 本案參訓教師係代表本市受訓,爰俟培訓教師取得初階合格證書後,應配合本局辦理下列事項:
(一) 優先協助所屬學校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情緒及行為問題,提供諮詢、輔導、班級經營和支持策略。
(二) 每學期至少參與1次本市特殊教育學生情緒及行為問題專業支援團隊(以下稱情支團隊)之入校個案會議。
(三) 每學年度協助情支團隊辦理座談會、研習或工作坊1次。
五、 檢送國教署「情緒與行為問題專業支援教師培訓計畫—第3梯次初階種子教師培訓計畫」1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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