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北屯區建功國民小學114年度進用身心障礙行政助理甄選簡章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資格
1.凡中華民國國民,年滿20歲以上、65歲以下,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具一般行政能力,並具備應對能力足以勝任所指派之工作者為限。
2.男女均可,品行端正、操守廉潔、身心健康、無不良紀錄及嗜好者。
3.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畢業資格,或具有三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能繕寫警衛室各項表格,並具備溝通應對能力。
4.具園藝及環境綠美化能力者為佳。
5.具操作手機通訊LINE軟體能力者為佳。
(二)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參與甄試,若經甄試錄取後發現下列情事者,取消錄用資格: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
2.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妨害風化、性侵害犯罪或犯罪前科者。
7.有吸毒、酗酒、賭博等不良嗜好者。
二、報名:(免報名費)
(一)領取簡章及報名表:符合資格且有意應徵者,可於114年11月10日起至11月24日下午4時0分止至本校警衛室領取,或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學校公告或本校網頁http://www.jkes.tc.edu.tw/ 公告下載或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網站職業重建服務窗口瀏覽。
(二)報名及截止時間:114年11月10日上午9時0分起至11月24日下午4時0分止,逾時不再受理。【遇假日則交由警衛轉交】
(三)報名地點:臺中市北屯區建功國民小學總務處。請洽陳主任或盧組長04-24367042分機730、731(地址:臺中市北屯區軍和街43號)。
(四)報名方式:親自報名(或委託他人報名)。
(五)報名手續:若是於學校上班日報名者,需當場繳驗下列證件正本,並由校方人員核驗後當場發還(請自備證件影本留存本校);若遇假日報名表交由警衛轉交者,正本則於114年11月26日(三)下午1時報到時檢驗:
1.報名表。
2.國民身分證(男性亦可另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身心障礙證明。
5.服務經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6.專業證照:如電腦文書處理、水電、消防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7.切結書及查閱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8.委託他人者請加附委託書。
三、甄選面試與術科實作時間和地點:114年11月26日(三)下午1時前至本校總務處報到完成,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備查驗,並依報名次序為面試次序。
(一)日期:114年11月26日(星期三)下午1時30分面試與術科實作。
(二)地點:本校視聽教室與瑞荷園。
四、甄選方式:
(一)書面資格審查。
(二)面試(經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通知面試)占50%,面試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三)術科實作(環境整理、文件登記、電池更換能力)占50%,實作成績總平均分數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五、錄取聘用
(一)放榜:
1.甄選成績於民國114年11月26日(三)下午7時前,公告於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網址學校公告或本校網頁http://www.jkes.tc.edu.tw/,並以電話通知當事人。(依成績排列正取1名,備取數名,出缺時得依序遞補)
2.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或打電話,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二)報到:錄取者應於民國114年11月27日(四)上午9時0分前,到建功國小總務處辦理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校方視需要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錄取人員應於到職一週內繳交最近三個月內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之健康檢查表(含胸部X光檢查) 正本1份。)
六、其餘詳見簡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