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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臺中市國民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委員會設置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發佈日期 : 2025-08-01 發佈者 : 紀人事主任
一、 依據臺中市行政規則準則第7條規定辦理。
二、 旨揭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臺中市市立國民中學及國民小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作業要點」。
三、 檢附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全規定各1份。
四、 副本抄送本府法制局,請協助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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