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初階專業回饋人才認證申請(第一梯次)
發佈日期 :
2025-11-05
發佈者 :
蔡教學組長
一、 依本局本局114年6月26日中市教課字第1140058661號函(諒達)賡續辦理。
二、 本次旨揭認證符合資格之教師為完成114學年度本市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之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相關申請程序如下:
(一) 教師完成指定之專業實踐事項後,於「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上傳指定資料。
(二) 學校請以學校帳號於「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送出校內認證教師之形式審查。
(三) 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無法以前開線上方式送件者,請於申請期限前寄送相關專業實踐資料(請核章)至本市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請協和國小代轉)。
三、 本梯次申請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以形式審查送出時間或郵戳為憑。
四、 檢附旨揭認證手冊及學校與教師端操作說明各1份,相關資料亦可至本市課程教學資源網查閱(網址:https://guidance.tc.edu.tw/advisory/page/e1e41366-d899-4b57-b755-e63937cfd429/unit-doc-content?id=812)。若有相關疑問請洽下列單位:
(一) 認證規定、時數採計與操作說明:本市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高先生(04-23584001)。
(二) 學校帳號登入與系統操作問題: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309)。
二、 本次旨揭認證符合資格之教師為完成114學年度本市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課程之本市各級學校教師(含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相關申請程序如下:
(一) 教師完成指定之專業實踐事項後,於「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上傳指定資料。
(二) 學校請以學校帳號於「教育部校長暨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臺」送出校內認證教師之形式審查。
(三) 如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無法以前開線上方式送件者,請於申請期限前寄送相關專業實踐資料(請核章)至本市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407022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99號,請協和國小代轉)。
三、 本梯次申請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星期三),以形式審查送出時間或郵戳為憑。
四、 檢附旨揭認證手冊及學校與教師端操作說明各1份,相關資料亦可至本市課程教學資源網查閱(網址:https://guidance.tc.edu.tw/advisory/page/e1e41366-d899-4b57-b755-e63937cfd429/unit-doc-content?id=812)。若有相關疑問請洽下列單位:
(一) 認證規定、時數採計與操作說明:本市專業實踐分團辦公室高先生(04-23584001)。
(二) 學校帳號登入與系統操作問題:臺北市立大學(02-23113040轉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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