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有關教育部規劃於115年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詳如說明。

發佈日期 : 2025-12-29 發佈者 : 朱資料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4年12月23日臺教師(三)字第1142603352號函辦理。
二、 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 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 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12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 開班時間及費用:教育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115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教育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 教育部於確定開班學校後,依招生數及需求分配名額,後續由各開班學校通知錄取之教師檢送相關資料報名,並於該校網站公告最後確認參加教師名單。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