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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軍公教人員不 得在中國大陸設籍、領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

發佈日期 : 2026-01-05 發佈者 : 紀人事主任
一、依據人事總處民國114年10月9日總處培字第1140022248號
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請各一級機關及區公所,就所屬、權管、監督機關(機
構、法人)人員依前開人事總處函配合辦理。至114年專案
查核期間無意願配合查核人員列管部分,仍請依本府114年
9月11日府授人力字第1140247012 號函先行列管追蹤並儘
速完成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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