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重申並請本局所屬各機關學校(下稱各校),務必加強宣導且落實職場霸凌及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規範一案,請查照轉知並配合辦理。
發佈日期 :
2026-02-03
發佈者 :
紀人事主任
一、 為建構安全、尊重及友善之校園職場環境,以確保教職員工人格尊嚴及身心健康,請各校落實職場霸凌及職場性騷擾防治相關處理規範及機制,於處理案件時應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及踐行相關作業程序,妥適規劃辦理時程及時效管控,並適時關心同仁、重視內部和諧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或職場性騷擾情事。
二、 另請各校於辦理性騷擾防治宣導時,加強以下觀念:
(一) 任何未經對方同意之肢體接觸、靠近或觸碰,如使對方感到不適或造成心理壓力者,均應避免。
(二) 言語、文字、圖像、動作或其他帶有性暗示、性意味或涉及性別刻板印象之行為,均可能構成性騷擾。
(三) 性騷擾防治不因職稱高低、資歷深淺或關係親疏而有所差別,行為一旦涉及不當,應依法啟動處理機制,並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保護措施,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二、 另請各校於辦理性騷擾防治宣導時,加強以下觀念:
(一) 任何未經對方同意之肢體接觸、靠近或觸碰,如使對方感到不適或造成心理壓力者,均應避免。
(二) 言語、文字、圖像、動作或其他帶有性暗示、性意味或涉及性別刻板印象之行為,均可能構成性騷擾。
(三) 性騷擾防治不因職稱高低、資歷深淺或關係親疏而有所差別,行為一旦涉及不當,應依法啟動處理機制,並即時提供必要之協助與保護措施,以確保當事人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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