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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教育部特殊教育中央輔導團各分團輔導員115學年度聯合遴選簡章」1份,請符合資格且有意參與遴選之教師,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將相關資料寄(送)達教育局特殊教育科彙辦。

發佈日期 : 2026-05-07 發佈者 : 朱資料組長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115年5月6日臺教授國字第1155701243號書函辦理。
二、 旨案遴選重點說明如下:
(一) 各專長預計遴選名額,詳如遴選簡章。
(二) 參與遴選之輔導員,須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 具5年以上教學年資之公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者。
2、 具符合各該專長之各類合格特殊教育教師證(資優類專長聘任學科專長教師,不受具特殊教育教師證限制,惟須具該學科之合格教師證)或相關獲獎證明(如曾獲教育部師鐸獎、特殊優良教師、全國性課程、教學相關獎項,或有其他優良表現或貢獻,具有證明文件)。
3、 報名資優類專長輔導員之遴選,具近2年教授國中小資優教育實際教學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4、 報名高中身障類學科專長之遴選,具與高中學科中心 相關之實務經驗者,得優先錄取。
(三) 本屆輔導員任期自115年8月1日至116年7月31日止(嗣後「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之任期規定倘有修正,依其規定辦理)。
三、 請有意願參與輔導員遴選之教師,經現職服務學校校長同意,於115年5月15日(星期五)前備妥推薦表(如附件)及相關佐證資料,免備文逕寄(送)達本局特殊教育科彙辦,逾期恕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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